摘要
随着法国新《财政法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以议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计法院等部门共同构成的财政监督体系进一步得到充实和完善。在这一监督体系中,法国财政部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内设的相关司局、财政监察员、公共会计、财政稽查总署、经济财政监察总署、税务稽查等机构和人员履行监督职责。主要包括:财政监察员负责支出承诺、结算、支付指令的事前核准;公共会计负责支付环节的审核与记账;财政稽查总署负责进行事后监督检查;经济财政监察总署负责对国有领域的监督和公共管理咨询;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等。法国财政部门对预算收支的监督贯穿于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具有监督层次多样、监督管理同步和监督执法严格等诸多特征,在国家财政管理和社会经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77-79,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