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时期,徽州乡村社会在土地交易、动产或不动产的借贷与典当,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经济活动中,逐步形成了复杂多样的乡例。它们产生、发展并实行于民间,是民间日常生产与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一种规则,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变通性和模糊性。尽管其中有诸多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之处,且地区性差异明显,但它们的存在对维护乡村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82-91,共10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6BZS011)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2JAZJD820001)
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F04D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