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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删除预期违约制度之必要性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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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在合同法中并存,导致二者适用上的冲突与混乱。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所针对的问题均可在大陆法系现有体系框架内获得救济,为保持已有的、完整的抗辩体系,合同法没有必要引进预期违约制度。建议以司法解释应急需,在适当时机修改合同法,删除预期违约制度,保留并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
作者 王富洲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76-179,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二级参考文献16

  • 1史尚宽.债法总论[M].台北: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8.2.
  • 2曹三明 谢怀式.合同法原理[M].法律出版社,2000.283.
  • 3杨永清.预期违约规则研究[A].梁彗星.民商法论丛(三)[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 4.1994年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海门市对外贸易公司诉南通市东方饲料供应公司购销合同预期违约不能交货案"中,法院确认饲料公司预期违约成立并判其承担责任[Z].,..
  • 5AG·盖斯特.英国合同法与案例[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2.488.
  • 6大部分的学者并没有论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期届满.参见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0页;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89页;杨永清:<预期违约规则研究>.
  • 7与房绍坤先生见解相同,但没有分析理由.参见房绍坤、郭明瑞:<新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页.对该问题的具体阐述可以参见葛云松:<不安抗辩权效力与范围>,<法律科学>2003年第1期.
  • 8.大陆法系着重于逻辑体系严谨、缜密,英美法系着重于实用[Z].,..
  • 9在埃弗里诉鲍登案中,由于船主选择了保持合同效力,而在合同限定的期限届满前,英俄发生了战争,租船方不履行合同因发生战争而合法.参见AG·盖斯特著:<英国合同法与案例>(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489页.
  • 10国内学者大多赞成第68、69条为不安抗辩权的观点.具体参见梁慧星<中国统一合同法的起草>,载<民商法论丛>第15页;江平<合同法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57页.

共引文献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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