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及其对产地安全保护的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大法)于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共8章56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第三章农产品产地,第四章农产品生产,第五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法律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出处
《农业环境与发展》
2007年第3期1-5,共5页
Agro-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