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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公司之董事注意义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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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公司经营模式由原来“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化,导致公司股东权力的弱化和董事及董事会权力的不断膨胀,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董事和公司之间的权益冲突,强化和规范公司董事的信托义务与责任。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信托义务的规定很不具体。文章通过介绍美国公司法上的相关判例,对董事注意义务进行分析和探讨,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关于董事注意义务规定的思路。
作者 李燕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36-141,共6页 Academic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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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88 A.2d 858(Supreme Court of Delaware,1985).
  • 9大西洋判例汇编第2期488卷.第858页(1985年特拉华州上诉法院).
  • 10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102(b)(7)条.DGCL§102(b)(7).

共引文献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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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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