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探讨了情感社会学的三个基本问题:其一,按照关系主义方法论原则,我们认为情感既有个人自主的一面,又有受社会决定的一面;其二,情感的私人运用意味着“为个人、为自己”,因而受社会的限制,而“为社会、为他人”这种情感的公共运用则受到社会的鼓励;其三,在理性与情感关系问题上,要注意克服“强理性弱情感论”与“弱理性强情感论”各自的片面性,看到理性与情感既是分化的、对立的,也是融合的、统一的。
出处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55-160,共6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情感的社会学理论探视与现实研究"(05BSH027)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