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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办理贷款使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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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担保方式常用的有:抵押、质押、信用担保等,其中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值得注意的担保方式。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可抵押物,由于它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特别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贷款一定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在合同用词上要严格区分“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的用法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作者 李庆雄 聂钰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7年第5期45-48,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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