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群体性事件是我国农村现阶段利益冲突、矛盾激化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法律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并且与农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密切相关。辨证地认识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功能,是正确处理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条件。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在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总原则的前提下,还应当遵循积极预防、及时化解矛盾,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处理,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等原则。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121-125,共5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