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竞争法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竞争法中该不该设置民事赔偿 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损失、救济损害。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在竞争法上不仅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而且通过有效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设计,鼓励广大私主体参与竞争法的实施,可以弥补竞争法公共实施的不足,降低竞争法的实施成本,从而达到更好地维护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秩序的目的。
作者 李宴
出处 《经济导刊》 CSSCI 2007年第9期88-89,共2页 Economic Herald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