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力法》没有阐述电力设施的法律概念,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一条推论,其法律概念是: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顺利进行的设备、辅助设备,及其有关空间场所的总和。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在法律上,涉及到《电力法》、《刑法》的有关内容,还涉及《民法》、《森林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公路法》、《消防法》等内容;在部门上,涉及到政府管理部门、供电企业、林业、建设、土地、交通等部门。
出处
《广西电业》
2007年第7期53-55,共3页
Guangxi Electric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