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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保护的有多重要? 抵御威胁,四部委力推等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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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7月20日,由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四部委联合下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要求国家基础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要按照文件要求实施安全保护工作。
作者 夏勇峰
出处 《信息系统工程》 2007年第10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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