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十年,随着大量的诉讼涌入法院,越来越多的人因诉讼带来的高成本和低效率而不断抱怨正义难以实现。回应公众批评,许多国家开始改革各自的民事诉讼制度,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仲裁、调解等非诉争端解决方法纳入司法程序,以迎合公众要求经济、快捷解决纠纷的要求。中国和英国采取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中国的法官将调解员和审判者两种角色一肩挑;而英国的法官只是将需要调解的案件提交到法院之外的调解员或调解组织。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25-28,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