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预期效用理论,在逃税处罚标准既定下,理性自利的纳税人在多大程度上选择逃税决策取决于被查获的概率,即其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掌握的程度。在纳税人众多而征管资源有限的现实约束下,税务机关要获取足以威慑逃税者的涉税信息,仅靠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做到的,还必须借助于第三方,建立以法制化为前提、以信息化为依托、以交易方和管理方为主体、以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为纽带的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
出处
《财贸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55-59,共5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