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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必须” 增强监督实效——浅谈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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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神圣职权,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工作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县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才能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 姚赣英
出处 《时代主人》 2007年第11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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