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分析比较了跨期规制中的三种承诺形式基础上,放松了原模型中关于政府效率的假设,分析了两期规制中政府不同效率对合约的影响,得出政府的效率对特许经营权拍卖的最优性没有影响,主要是影响企业得到的租金,企业租金的增加来源于社会福利的转移。运用以上理论分析的结论,以我国某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为例,探讨了特许经营合约中的承诺问题,并对特许经营合约的优化设计提出了建议。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46-50,共5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05JA79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