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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审计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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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的审计监督,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环节。本文谨根据笔者参加学习和实践的体会,汇集以下十种方法,恳望共同探讨。一、自查自报法是指被审计的预算单位,按审计小组的要求,对其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具体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向审计小组报告,进而查清其银行开户情况的方法。审计小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前应做好宣传工作,促使被审计单位提高认识、彻底自查、主动自报。自报内容大体包括:本单位(含业务、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在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所有帐户、帐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存入资金的来源、发生的时间及各帐户收支的主要内容等。自查自报不能代替审计程序,加之有个别单位存在侥幸心理,或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因此,审计人员只有通过深入、艰辛的审计,才能获得需要的结果。二、帐证核对法是指通过详细检查预算单位的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查找预算拨款或经费支出的去向。
作者 吴向明
出处 《湖北审计》 1997年第9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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