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原则对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它可以为我们治国理政提供指导,能够填补法律规则或法律条文的空白和不足。不同国家或社会制度的法治原则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法律至上原则、司法公正原则、人权原则,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共同坚持的法治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党性原则等是社会主义特有的政策性法治原则。和谐原则、科学原则,以及科学、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原则,党的领导、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有的法治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是由其中的共性和个性共同组成的。我们要努力实现这些法治原则的统一,但是,它们也可能会出现矛盾对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我们坚持法治原则,必须解决三个问题:如何既坚持党的领导又完善民主机制、保持司法独立,如何在坚持民主原则的同时保持科学性、先进性,如何在制度上进一步监督和制约公权力。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182-187,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