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中土地所有者收益的补偿问题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不完全的物权,不能单独作为抵押物,但是,在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业主享有物权,具有交换价值,可以设定抵押。根据“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房屋设定抵押,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亦相应设定抵押,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但是,这种抵押权在实现过程中却带来一些困难。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
出处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1997年第8期64-66,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