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尚不具备建立统一的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主客观条件,但建立统一的被害人救助制度则势在必行。按照先政策后立法的思路,在目前的情况下,先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由各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拨付被害人救助资金,公、检、法三机关在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提出对被害人救助的建议,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核决定,能够在目前的财政负担能力范围内较好地解决贫困被害人救助问题。在条件成熟时,我国应当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51-64,共14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2007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重点课题“被害人补偿制度研究”(课题编号B0714)的阶段性成果课题主持人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