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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计项目的三级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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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三级复核制度的基本内容 所谓三级复核制度,是审计机关根据现行审计工作程序规定和审计机构设置情况,为保证审计项目质量,按照审计组长、业务局长(总师)和审理会自的职责在对审计项目作出处理决定前先后进行的三次复核。其复核内容分别是:
作者 闫芳芳
机构地区 河南财经学院
出处 《经济经纬》 1997年第6期80-80,88,共2页 Economic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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