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在组织教学时,承担着发展学生身心素质的责任。这包含两层涵义:无伤害和发展。维护学生的安全,使学生不受伤害是教师的责任,同时要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往往要冒一定程度的伤害风险。伤害风险与发展的伴随而行,使教师在承担教育责任时陷入两难。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279-281,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