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的法律推理分析,是指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并被运用到司法实践中的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辨证推理等形式。这种司法推理的局限性在于,"无法司法"的现象大量存在,忽视法律程序的风气比较严重,迷信色彩没有完全消退。形成这些局限性的原因,就是中国古代的司法推理由于缺乏相对发达的逻辑学知识背景,和相对完备的法律规范被制定出来的立法条件,仅仅具有司法的工具性质,从而长期陷入到"人治"的环境中无力自拔。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04-206,共3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