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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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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敦化市、淮安市、上虞市、赣州市、长沙市、宜都市、南充市、西宁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经有关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我部组织了评审工作。在此基础上,经各城市整改提高,我部重新审查研究决定,命名敦化市、淮安市、上虞市、赣州市、长沙市、宜都市、南充市、西宁市等8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
出处 《中国勘察设计》 2008年第10期19-19,共1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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