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教师担负着培养品德、传授知识(传道授业)的职责;教师工作是依据某种既定的、有权威性的知识及其传统来教育人。这种认识反映了教师职业最具普遍性的一面,但未能回答为什么要培养品德、传授知识,目的何在等对教师职业的价值属性的更进一步的追问。而如果试图回答此问题,则必然涉及对教师职业性质的评判。
出处
《教育科学研究》
CSSCI
2008年第10期18-20,共3页
Education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度规划基金项目"教育学原理学科体系建设及理论创新研究"(07JA88001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