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企业招聘实务中,很多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经过层层筛选之后,会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一份录用通知。发出录用通知往往是用人单位与新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前置阶段,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招聘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程序。在实务操作中,一些企业对录用通知的性质认识不清,误以为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便不受法律的束缚,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反悔,殊不知此中蕴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在这一类案件中企业的败诉率居高不下。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88-89,93,共3页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