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及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地方立法中规定行政处罚权本质上是一种"不安全"的权力,任意扩张或滥用行政处罚规定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地方立法中滥用行政处罚规定权,我国应当科学、合理配置和划分地方立法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权限范围及边界,加强立法监督,完善立法程序,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使地方立法中行政处罚规定权由"不安全"的权力变为"安全"的权力、规范的权力。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68-170,共3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地方立法中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赣社规字[2006]7号)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