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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被企业裁减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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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社福州2009年1月3日专电,面临经济寒冬,不少企业采取裁员方式“过冬”。福建省日前出台规定,对被企业裁减人员提供各种劳动保障。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福建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办法》,被裁减而失业的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可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
出处 《人民政坛》 2009年第2期5-5,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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