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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驾驶拖拉机从事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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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8月11日,苍梧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执法人员在该县石桥镇学田村查处一起严重的多功能拖拉机违法载客行为,经核查,该拖拉机驾驶员潘某违法驾驶拖拉机从事客运,搭客36人,潘某受到严历处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驾驶拖拉机、耕整机从事客运。
作者 骆宝林 梁燕
出处 《广西农业机械化》 2009年第1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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