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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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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于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此项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的修订并重新公布。新修改的《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劳动保护》 2009年第3期42-43,共2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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