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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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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土资源部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本期杂志详细刊发了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等别。提请读者注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机构地区 国土资源部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09年第2期5-12,共8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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