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错案是错误的一种,刑事错案则又是错案之其一。可以将刑事错案存在的语境分为诉讼语境和诉讼外语境。在诉讼语境中,学者对刑事错案的概念有"主观说"、"客观说"、"主客观统一说"以及"三重标准说"等等。实践中,有些存在错误的诉讼情形不属于错案:漏罪、漏人情形、量刑偏重偏轻、存疑案件、一般性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被否定的正常诉讼行为、法律的变化导致刑罚变化。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9年第2期33-37,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