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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民主化的法理依据及实现形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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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民主化就是公民参与司法活动,分享部分司法权并对法官行使司法权进行监督。从法理而言,如果司法领域排斥司法民主,那么,司法只能由职业官僚来操持,其结果就是司法官僚化,从而导致司法权的滥用。司法民主化的实现形式主要有当事人主义的诉讼程序、陪审制、公开审判制度以及裁判文书的说理和公开等。
作者 赵静
机构地区 湖北省行政学院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52-55,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贺卫方.司法改革的难题和出路[N].南方周末,2008-09-18.
  •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 3[法]托克维尔 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 4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 5屈昆鹏.论裁判理由公开制度的完善[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4(3):88-89. 被引量:1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53

同被引文献1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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