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责任政府与服务政府作为两个理想政府类型具有不同的内在规定,责任政府的根本属性在于它的责任本位,而服务政府的根本属性在于它的公共服务取向。但是,责任政府与服务政府不同的本质属性又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责任政府的责任最终将归结为公共服务,责任本位要通过公共服务得以实现。因此,公共服务也应该是责任政府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政府受能力的限制所能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是有限的,责任政府为公共服务的责任勘定了边界。由于责任具有义务性的特点,责任的落实必须要有制度的保障,于是,责任政府的问责制度又为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可见,责任政府与服务政府的统一实质是过程与目标的统一,责任政府侧重于过程的制度安排,而服务政府侧重于政府终极目标的实现。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96-201,共6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6ZZB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