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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下作文教学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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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文课程标准》中"课程目标"的"总目标"第一条就是:"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语文教学必须真正实现其"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
作者 蒋天明
出处 《中华活页文选(教师)》 2007年第11期66-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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