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犯了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成为困扰我国刑事司法公正的"顽症"。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结合个人的工作实践,提出以下设想,求教于行家们。首先,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从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高度,来认识遵守程序法、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办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转变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执法观念,克服"有罪推定"的错误理念。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33-33,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