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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据丧失 反票据权力补救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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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如果票据持有人丧失了票据,在没有证明并恢复其对票据的占有以前,是无法行使其票据权利的。因此,保护票据持票人丧失票据后的票据权利,是保障票据正常使用和安全流通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票据行为,确保票据权利得以实现的客观需要。我国《票据法》规定了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三种措施,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但从票据实务和司法实践来看,对这三种措施在认识理解和具体操作上还有些需要探讨的问题。笔者想就此谈几点看法:
作者 张玉庆
出处 《华北金融》 1998年第4期24-26,共3页 Hua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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