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和国发[1997]30号《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7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确定了1997年度棉花工作要继续执行和完善现行棉花政策,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促进销售国产棉的方针,并决定:“从1997年度起,对在交易市场成交的新疆棉花开展质量公证检验试点,凡供应给原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的新疆棉花,在成交后、结算前须经国家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公证检验”。国务院的这一决定是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棉花质量、维护流通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的重大举措。它势必将进一步促进棉花流通体制的深化改革,推动专业纤检工作的开展。中国纤维检验局作为全国最高纤维检验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和国发[1997]30号文件的精神,切实搞好国务院赋予专业纤检机构开展“出疆棉”公证检验试点工作,由局长韩振东同志亲自挂帅,组成了“出疆棉”公证检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纪律、规范技术,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并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李传卿局长,中国纤维检验局局长韩振东同志亲赴公证检验现场予以指导,并做了重要指示。承担公证检验试点工作的专业纤检机构坚持“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
出处
《中国纤检》
1997年第12期3-7,共5页
China Fiber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