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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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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劳动厅转发了国家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实施意见: 一、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长期亏损、六个月以上发不出工资、一年内扭亏无望的严重困难企业裁员。
出处 《山东肉类科技》 CAS 1995年第4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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