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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挂钩”弊多利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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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专业银行为了保证利息足额收回和降低贷款风险,普遍采用了“且存贷挂钩”办法,即银行按存一贷二、存一贷三等一定比例,要求借款方存足一定数量的资金,才办理有关放款手续。并规定,借款方一次性存入银行的这笔资金。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在贷款本息收回之前。借款方无权动用,而银行却可以直接从该存数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笔者认为。存贷挂钩或以存定贷的作法。
作者 叶益强
出处 《金融经济》 1994年第11期46-46,共1页 Financ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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