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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沿海经济开放区外商企业的税收负担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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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沿海经济开放区,是1985年经中央、国务院批准开辟的,当时的范围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部份市、县,以后逐步扩大到胶东半岛和辽东半岛共三十二个市、一百六十八个县,形成了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层次。与此同时,国务院还发布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沿海经济发展。这些税收优惠,就是对不同行业、产业及某几种产品给予程度不等的税收优惠,以减少企业的经济负担,促进生产发展,体现鼓励和限制发展政策。企业的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实际纳税额占课税依据总收益的比例,工商统一税是消费税,最终由产品的消费者或使用单位负担,因此,企业税收负担,通常是以企业所得税负担来衡量的,其负担的计算公式如下:
作者 冯卫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89年第12期11-13,共3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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