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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延续港11设施保安赞收赞政策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出处 《中国远洋航务》 2009年第5期87-88,共2页 China Ocean Shipp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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