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业协会商会是重要的自治组织,在粤港澳市场一体化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赋予的权限内,深入研究将招商引资,行业调查、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直接参与和行业利益有关的政府规章及文件的拟订,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权,企业贷款资金担保权,部分产品的出口预核签章权和一定的外事权,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行规行约和行业技术标准等权力下放给协会。建立协调议事机构,为行业协会开展粤港澳三地的交流合作活动提供条件,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契机改革管理方式,取消主管部门的限制条件,允许协会在法律范围内独立运作,给予行业协会更广阔的空间,提高协会的服务竞争力。
出处
《粤港澳市场与价格》
2009年第5期7-10,共4页
GD-HK-MO Market & Pr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