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劳动合同解除与违约金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 陈某系江苏某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员工。双方订有协议书一份,约定聘用期限为2006年5月8日至2009年5月7日,陈某在公司担任营销部部长,实行年薪制,年薪为5万元。双方在协议书第十条中约定:“上述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
作者 蔡昌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09年第6期55-55,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