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大规模缺陷食品侵权事件,而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侵权事件,再一次给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敲响了警钟。缺陷食品侵权具有被侵害对象的广泛性、被侵害客体的双重性、侵权人的难确定性以及侵权行为的间接性等特殊性。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应理顺民事责任主体,建立合理的赔偿机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保险公司和广告代言人,是民事责任的主体,也是侵权事件中赔偿的主体。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第6期56-58,共3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