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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无辜 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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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亳州中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处因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魏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魏建平,男,亳州市谯城区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作者
杨国明
李震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14期34-35,共2页
关键词
死刑
故意杀人罪
剥夺政治权利
刑事拘留
亳州市
被告人
谯城区
判决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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