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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即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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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宣布,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将干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将废止。新规定较旧版增加了30条,内容更加严谨,责任更加明确,处罚措旌更加严厉、具体、有法可依。其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
出处 《涂料技术与文摘》 2009年第8期27-27,共1页 Coatings Technology & Abs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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