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9年第26期19-23,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