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物质利益关系为尺度,社会形态的更替可分为同质性社会、异质性社会和差异性社会。历史基础和制度体系说明了我国处在"差异性社会"阶段,市场化、现代化、全球化三大潮流进一步强化了差异性社会的现实。差异性社会是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有差异才有和谐,在(社会主义)差异性社会的基础上,"和谐"才是一个可能和必然性的目标。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差异性社会)决定了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应是"差异的正义"。在实践"差异的正义"的过程中,制度公正是首要的,制度设计要以"最不利者"为基准;要坚持"基本公平"与"比例公平"的统一;要警惕新平均主义的抬头,反对新自由主义。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65-68,共4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江苏省社科规划项目"城市化与空间正义"(项目号:08ZXB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