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60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理论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全盘接受前苏联的理论,到展开本土性研究形成通说,再到目前的"百家争鸣",我国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研究逐步深入。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构成要件地位、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等问题,争论还颇为激烈。当然,在诸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功能等问题上,理论界也取得了一定的共识。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5-16,共12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