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对瑕疵行政行为予以补救,维护法律纯洁性,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但是,行政行为的撤销也会对法律秩序的安定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并非所有的瑕疵行政行为均应撤销,而必须对行政行为的撤销加以限制。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从信赖利益保护、禁止为不利变更以及撤销的时间、程序等方面予以控制,以保持各项利益和价值的平衡。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77-82,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